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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版权登记 昵 称: 吴巧珍
 内 容: 苏州市版权登记在什么地方,电话。可以直接报省里吗? 
 提问时间:  2008-10-6 14:42:46
 回复人:   回复时间:  
 回 复:  
 标 题: 背景音乐需要交钱吗 昵 称: hhhhhhhhh
 内 容: 背景音乐需要交钱吗 
 提问时间:  2008-10-2 7:49:43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10-3 1:32:02 
 回 复: 只要不是用于学习或研究,或法律许可的使用背景音乐,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方能使用.未得到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背景音乐是对著作权人侵权,需要作出经济赔偿. 
 标 题: 整理汇编公有通用知识拥有著作权吗?(续2) 昵 称: 法理通天下
 内 容: 现有这样一份资料,项目标题全部为国家制定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范围的相同项目名称,其后,具体内容为:分类列举,名词通用表格,举例分析等。这份资料中的编排结构在其前的同类书籍(尤其是专家的编著)就已经存在,从学术角度分析,并没有创新的价值体现!这份所谓的“新”的资料给人(尤其是同专业的工作者)的直接印象就是:一些没有新意的死知识,资料名称换了一下!内页是一部分内容是和“乙书籍资料”相同或基本相同,另一部分内容和“丙书籍资料”相同或基本相同,再一部分内容和“丁书籍资料”相同或基本相同,......依此类推!实质:“换汤不换药!”总而言之: 1.这份资料各标题下的选择项目是国家制定的学科课程标准的同名称既定项目名称 2.各项目下的知识先天为具有稳定性和共有性的通用知识 3.这份资料本身的总体编排结构框架,在若干年或几十年前的内容更为翔实的专家编著或先于本资料的出版物中已经可见! 4.内页的名词解释,通用表格,举例分析等更是这样! 即:知识范围国家既定,知识内容,编排结构及知识内容的表述方式——在其前的书籍资料几乎都能看得到,当然,不一定是同一本书籍资料中,可能是几本书籍资料中!或者,是对其前书籍资料的”缩编”!专家是数百页的编著,他看上去是仅仅几十页的提纲! 就这样的没有学术价值的”聪明”的汇编资料,难道也有”独创性”???难道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请恕烦扰!!! 
 提问时间:  2008-10-1 21:52:54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10-3 1:28:47 
 回 复: 您好:如果您举例的作品确实与前人作品的内容相同,则该作品就不是考虑是否有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可能涉及对前人作品侵权的问题.文字作品是否有著作权?并不考虑描述的知识是否为公知,而是考虑作品对知识的描述形式是否具有独创性.简言之,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表现形式所告知读者内容的原理\方法\知识等.即使作者的作品是与他人作品描述的都是同一件事情或原理,只要这种表述方式与别人有根本性的不一样(限于篇幅有限,这里我们不讨论高级抄袭的问题),该作品就有著作权. 
 标 题: 整理汇编公有通用知识拥有著作权吗?(续2) 昵 称: 法理通天下
 内 容: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独创性”应为作品构成的实质要件! “原创性”与“独创性”应该还是有区别的吧?! 
 提问时间:  2008-10-1 21:51:28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10-3 1:16:24 
 回 复: 您好,我理解原创性作品,是指作者创作的前无古人的作品,是获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如果后人对作品描述也只有该原创作品相同的唯一描述方式,则该作品不会具有著作权).而独创性的作品,则是排他的,和可复制性共同构成是著作权的充分条件. 
 标 题: 整理汇编公有通用知识拥有著作权吗?(续2) 昵 称: 法理通天下
 内 容: 翁主任:您好! 首先,感谢您于深夜百忙之中抽空对咨询问题的一一解答!本人虽不是一个法律专业工作者,但是对一些法律问题喜欢弄个“水落石出"”,“透过现象看本质”,所以,您对本人进一步的“打破砂锅问到底”一定会予以理解吧!谢谢!!! 
 提问时间:  2008-10-1 21:44:08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10-3 1:05:30 
 回 复: 欢迎您的咨询.我们在这里的回答,不仅是为您答疑,更是为了对社会大众进行著作权宣传,以推动原创性作品的发展.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涉及范围最宽,与普通百姓联系最深的专有权利,不仅是维护艺术创作者合法权益的依据,更是推动计算机产业\动漫产业和工业设计产业的动力. 
 标 题: 整理汇编公有通用知识拥有著作权吗?(续) 昵 称: 法理通天下
 内 容: 目前图书市场异常活跃,同类出版物(书籍)琳琅满目! 常常可见,不同书名或几乎相近的书名中的内容几乎雷同!这些书多为某一学科的通用基础知识(含通用表格),这些书的目录和内页的编排结构和内容也基本一致!目录所列范围为某一学科的基础通用知识体系,内页内容即为学科公有通用基础知识!无非就是名词解释,知识分类及其举例等等!---可以说,都是一些换汤不换药的原始知识! 根据翁主任您前面的解答,是否这些书籍就不应该享有著作权呢?打扰您了!多谢!!! 
 提问时间:  2008-9-22 14:42:24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10-1 0:17:56 
 回 复: 您好:图书的著作权不仅包括原创性作品的著作权,而且也包括原创性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某一作品系作者以独创的方式对常见的名词解释和通用公理等内容进行汇编而成,该汇编方式产生的作品依然有著作权.除非,不使用与汇编作品相同的形式,否则依然有侵权之可能.另外,对于名词解释或通用基础知识的描述也有可能有著作权. 作品内容有不同于其他作品对同一事物描述的特殊性,就构成作品的原创性,当然有著作权.如果对事物的描述只存在唯一的表述方式,任何人形容或描述该事物时只能用同样的方式,那么该作品就不具有著作权. 某一具体作品是否有著作权,必须对作品具体分析,才能作出结论. 
 标 题: 整理汇编公有通用知识拥有著作权吗? 昵 称: 法理通天下
 内 容: 1.向您请教一个问题:经出版社出版并销售的书籍一定都是已经取得了国家著作权登记证书吗? 2.对一些公有通用知识和表格加以整理和汇编成新的资料,但是编排结构和内容不具有独创性,这份资料称得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吗? 谢谢! 
 提问时间:  2008-9-21 13:09:49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9-22 12:46:54 
 回 复: 您好:1、就我所知,目前大多数出版的作品都没有办理著作权登记。作品出版中不仅有作者的著作权,也有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 虽然,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专有出版权可以办理著作权登记,但是大多数出版单位从怕麻烦考虑,还是不去办理著作权登记。 我国实行的是作品自愿登记原则。即使不办理登记,我国作者自作品产生时就具有著作权,出版单位自出版合同生效起就具有专有出版权。 2、没有原创性编排(汇编)的作品,不具有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的原创性。 
 标 题: 关于版权 昵 称: 咨询者
 内 容: 请问在家纺花样设计中改动多少不属于盗版,对于整个一件家纺产品由于面料不同,花样的位置不同,产品包含的件数不同,怎样确定其是否盗版 
 提问时间:  2008-9-19 10:33:55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9-22 12:39:35 
 回 复: 您好:是否属于盗版主要看前后作品是否各自都具有原创性,还是有相似性.产品的件数和面料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但面料的花纹有可能属于美术作品范畴,有可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花样的位置不一样,也会属于盗版行为.因为,花样的设计属于原创性作品,具有著作权.仅仅花样的位置一样,即使位置具有的原创性,也并不能排除后者使用花样中前者的原创性. 
 标 题: 版权登记 昵 称: 小花
 内 容: 请问江苏省内有权进行版权登记的机构有哪些,南通有吗 
 提问时间:  2008-9-16 21:32:49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9-19 7:29:02 
 回 复: 您好:根据江苏省版权局的授权,江苏省凤凰版权事务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内有权办理版权登记的唯一单位。但是,为了方便广大作者江苏省凤凰版权事务有限公司也在本省的苏州、南通等地授权当地版权行政管理机构代为办理著作权登记工作。在南通地区办理版权登记不仅可以在南通市版权局办理;而且,如果您登记的作品是家纺用品上的花样,也可以在南通家纺城内的两个版权管理办公室(叠石桥和志浩)办理。 
 标 题: 家纺产品 昵 称: 小草
 内 容: 我生产的床罩其上面的花样被人盗用,而我没有进行版权登记,我能否维权 
 提问时间:  2008-9-16 21:28:33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9-19 7:22:25 
 回 复: 您好,没有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也可以维权。我国实行的是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作者自己的作品无论是否登记,自被创作出来起就具有著作权。著作权登记是对作者著作权的确认行为,不是确权行为。您在实施维权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1、您是自己生产床罩上花样的著作权人;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存在;3、您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即您主张赔偿数量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是您具有著作权的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也是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实施行政监督管理时,确定作者著作权的证据。 
 标 题: 咨询集邮册版权 昵 称: 贝克汉子
 内 容: 刚才发了一个,调整了一下,好像更能说明问题,见谅 您好,我是一个集邮爱好者,以前参加各种专题集邮的展出时,编辑了不少相关中国传统文化的邮票专题,由于我用的邮票都不是很贵的那种,有很多朋友都希望我按照自己的思路做一些空册子出来,要的人多了,打印就已经不行了,就有可能要印刷了。 特别是现在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了一套《老北京风情纪念封》,当时邮友都是自己在公司柜台订的,都是散的,没有一个专用的、漂亮的册子。我自己编辑、打印了一个册子,还是很漂亮、很不错的,很多邮友就想让我干脆找家印刷厂印出来,但是我很担心版权的问题、或者说是否存在出版的问题。 我的做法是这样的,由于这个纪念封上面所使用的图画是老北京画家的作品,而中国集邮总公司为此向画家付过费用的,所以我在我的册子设计上绝对是不会使用原画作的,也就是使用一些传统的、中国的元素。 我自己感觉整个过程就是做一本象集邮册一样的册子,然后把每个纪念封放在响应的位子上,然后旁边有封后面相应文字的介绍(基本照搬),其介绍也就是比如卖糖葫芦的是怎么回事、卖烤白薯的是怎么回事。。。。。。 象纪念册的封皮、包装等我是请专业的设计人员设计的,已付稿酬,我想请问这样的册子印出来对收藏品本身是否侵权、如果公开出售的话有什么问题吗? 我是个人,需要挂靠一个公司或者是集邮协会之类的去做吗? 我自己总结了一下,一句话,就是请问自己设计、制作做一本空集邮册,然后出售,会侵犯邮票的版权吗?需要什么登记手续吗? 现在集邮的人不多了,难得还有些朋友喜欢我的邮集,只有恳请各位律师帮忙了,万分感谢!!! 
 提问时间:  2008-9-16 1:47:10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9-19 7:13:50 
 回 复: 您好:对您调整后的咨询提供一些补充意见,1、中国传统的图案如奥运会火炬的祥云图案中的独立花纹本身没有著作权,但是组合起来后构成一个新个作品就具有了著作权。2、目前我国对出版者资格采用严格管理制度。您的作品出版如果准备出售,必须由国家认可的出版社办理出版。但是,如果不准备出售,仅仅对朋友馈赠,您个人也可以印刷,无须挂靠协会等。出版权不仅属于与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也属于行政许可的管理范围。总言之,您欲出版邮册出售,首先应当与作者联系解决使用他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然后再委托正式出版单位办理出版事宜。 
 标 题: 询问纪念册版权 昵 称: 贝克汉子
 内 容: 您好,我是一个集邮爱好者,以前参加各种专题集邮的展出时,编辑了不少相关中国传统文化的邮票专题,由于我用的邮票都不是很贵的那种,有很多朋友都希望我按照自己的思路做一些空册子出来,要的人多了,打印就已经不行了,就有可能要印刷了。 特别是现在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了一套《老北京风情纪念封》,当时邮友都是自己在公司柜台订的,都是散的,没有一个专用的、漂亮的册子。我自己编辑、打印了一个册子,还是很漂亮、很不错的,很多邮友就想让我干脆找家印刷厂印出来,但是我很担心版权的问题、或者说是否存在出版的问题。 我的做法是这样的,这个纪念封上面所使用的图画是老北京画家的作品,中国集邮总公司为此向画家付过费用的,我绝对是不会使用原画作的,就是做一本象集邮册一样的册子,把每个纪念封放在响应的位子上,然后旁边有封后面相应文字的介绍(基本照搬),其介绍也就是比如卖糖葫芦的是怎么回事、卖烤白薯的是怎么回事...... 象纪念册的封皮、包装等我是请专业的设计人员设计的,已付稿酬,我想请问这样的册子印出来对收藏品本身是否侵权、如果公开出售的话有什么问题吗? 
 提问时间:  2008-9-16 1:22:03
 回复人: 翁冶中  回复时间: 2008-9-19 7:03:32 
 回 复: 您好:出版邮票纪念册首先涉及到使用原作品作者所具有"复制权",同时还涉及到使用设计纪念封作者的"汇编权"和文字介绍的"复制权".当然,您委托设计人员设计的包装可以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您汇编的纪念册仅仅是自己欣赏,不需要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和获得许可.如果出售或向朋友馈赠都会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建议您直接与中国集邮总公司联系或直接与作者联系版权使用问题,也可以委托江苏省版权协会帮助联系。另有两问题请注意:1、您委托他人设计包装时,要在委托合同中注明著作权的归属。如没有注明,著作权依法属于受托人,您可以在委托范围内无偿使用。2、纪念封的文字介绍如果具有内容表述的唯一性,即任何人对烤白薯介绍都得这样写,则该文字无著作权,您可以自由使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函,我的电子邮件:z_x_law@yahoo.com,cn 
 标 题: 原创证明如何提交 昵 称: 原创证明
 内 容: 你好 我写了一个剧本,没有公开发表,请问我的原创证明如何取得?谁能证明我的是原创? 也就是说 谁能证明我什么时间写的这个作品呢? 
 提问时间:  2008-9-8 9:56:34
 回复人: 李吾川  回复时间: 2008-9-9 14:58:33 
 回 复: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解决。由江苏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具有直接证明力的一种证明,可以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直接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您的作品——剧本是用文字表达的,可以用您的剧本文稿(或刻录的光盘)作为用来登记的原创作品,将会录入我们的数据库留档。作品是否是您的原创和完成时间可以在您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在《作品说明书》中具体写明。如果发生有关著作权方面的争议,相对人要证明他是原创人时,需列举他在您的作品登记之前已经发表的相反证据。而作品的登记时间也能够在另一侧面证明您作品的完成时间。我们提倡广大的作品创作人在作品完成的第一时间进行著作权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利。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再次提问、来电,我们的联系电话是:83207838、我的联系电话是13851709016. 
 标 题: 著作权登记 昵 称: 小艾
 内 容: 请问老师,作品登记表中的作者情况能否填写单位名称,职务创作的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吗?确认书应确认什么内容,模版在哪里下载?署名能否是单位名称?选择不具名是否还需将署名填写在作品登记表中?谢谢! 
 提问时间:  2008-9-3 13:20:57
 回复人: 张雁  回复时间: 2008-9-4 9:15:29 
 回 复: 1.在委托创作的时候,单位是委托人,著作权全部归委托人所有的情况下,作品登记表中的作者情况可以填写单位名称。2.职务创作的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3.确认书既职务创作协议书,是公司跟员工签定的该作品创作协议,无固定模版。4.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请详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5.署名那栏必须填写。 
 标 题: 咨询 昵 称: 宁南
 内 容: 经个人摄制和设计的图片和文字是否可以进行版权登记进行保护,谢谢! 
 提问时间:  2008-8-30 14:22:55
 回复人: 李吾川  回复时间: 2008-9-1 16:28:12 
 回 复: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可以得到肯定的答复,也就是只要是您的(或公司的)原创作品,就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请登陆“江苏版权网”,在“快速通道”及导航栏“版权登记”都有详细介绍并可以下载样本。顺便宣传一下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首先,登记后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归属,避免今后因为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因为享有著作权的不仅仅(或不一定)是作者,其他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样可以原始取得著作权。 第二,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机构对著作权归属进行初步审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记录存档的登记事项和由江苏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证书》(根据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在全国和世界范围内),可作为拥有著作权权利的直接证明。 第三,作品的价值实现和行使著作权的实质意义在于使用作品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对于多数著作权人来说,行使权利是通过授权他人使用作品来实现的。 在授权谈判中向使用者提供由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会有助于使用者消除顾虑,促成作品的顺利使用和协议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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